關于物業服務企業使用“物業管理業主滿意度深圳指數”測評結果認可和擴大應用的通知
各物業服務企業:
自2007年我市發布“物業管理業主滿意度深圳指數”(以下簡稱“深圳指數”)以來,“深圳指數”已在每年一度發布全市數據的基礎上擴大應用到了我市物業管理市優項目考評、申報省優國優項目的預檢以及我市物業管理綜合實力50強排名中。“深圳指數”已經成為宏觀衡量我市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微觀評價企業和所管項目的重要和有效方式之一,在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隨著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單獨使用“深圳指數”開展滿意度測評的逐漸增多,企業單獨測評中的一些項目樣本及其數據與全市行業年度測評、物業管理優秀項目考評和綜合實力50強排名中的項目樣本及其數據重復的情況也逐漸增多,為了減輕企業和業主均存在應對重復測評的問題,經研究決定:凡企業使用“深圳指數”測評體系并經協會認可的第三方專業研究機構進行測評的,其測評結果可得到行業認可并擴大應用范圍。
一、 企業在下半年組織的測評中,有項目在全市進行的年度“深圳指數”測評中被確定為抽樣項目的,該項目在企業測評時的數據可作為該年度全市“深圳指數”測評的樣本數據使用。
二、 企業在年底或次年初組織的測評中,有項目屬于該年度的擬申報物業管理優秀項目(包括國優、省優和市優)的,其數據可以作為申報物業管理優秀項目“深圳指數”前置測評數據使用。
三、 企業在年底或次年初組織測評時,又申報深圳市年度物業管理綜合實力50強排名的,其測評數據可在綜合實力50強排名中使用。
四、 企業的“深圳指數”測評結果,可與全市行業年度“深圳指數”進行全方位比較,同時還可以在企業宣傳、市場競標及參加深圳市知名品牌等各類評比參選中使用。
深圳市物業管理協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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